冀東水泥:不存在使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
近日,有投資者詢問冀東水泥:2020年貴司發(fā)行的可轉債,向原股東優(yōu)先配售19,711,560張,即1,971,156,000.00元。購買這部分可轉債的資金使用的是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嗎?
冀東水泥回復:公司作為發(fā)行人發(fā)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,優(yōu)先配售的認購人為公司的股東,剩余的由公司公開配售,不存在使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。
編輯:孫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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